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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26年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5-09-09   浏览数:次   来源:  

院属各部门:

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6年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内财函〔2025〕61号要求,结合学院发展需要,现就2026年度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

一、项目申报范围

院属各部门均可申报

项目申报条件

申报项目须符合自治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,主要包括:改善办学条件,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重点任务相关项目学院提质赋能,推动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相关项目;实施学院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相关项目;推动社区教育、老年教育发展的相关项目

、项目申报原则

(一)突出重点原则。申报项目要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战略相契合,并充分考虑学院专业布局调整当前重要工作和长远发展战略,精心谋划,确保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、清晰的实施方案和预期效益。

(二)项目成熟原则。申报项目需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,论证报告应详细阐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、合理性、资金预算的科学性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益,能够在获得专项资金后迅速启动并按计划推进实施。

(三)绩效管理原则。项目要明确设定可量化、可考核的项目绩效目标。绩效目标应与项目目标紧密结合,能够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取得的实际成效。

(四)滚动管理原则。学院项目库按照3年滚动方式编列预算项目,新一轮项目规划在上一轮项目规划基础上滚动调整形成。申报部门按照“急需优先,近详远略”的编制原则,本次项目申报重点做好2026年度项目建设细化工作,同时兼顾2027年和2028年项目库储备工作。

、项目申报流程

(一)自行申报阶段(9月14日前)。各部门根据自身发展需求,按照项目申报要求,参照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(2024-2026)》,提出项目申报意向(各部门也可沿用2024年已申报项目),并填写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申报书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绩效目标表》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入库论证报告》。同时,按照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填写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申报项目初审意见表》,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初审,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,报送至发展规划处

(二)学院评审阶段(9月19日前)。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,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、可行性、预期效益等。项目评审结果提交学院相关会议审定,公示无异议后,指导项目申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。

(三)报送储备阶段(9月24日前)。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入选部门通过项目专用平台填报材料,完成项目线上申报储备,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、财政厅上报项目纸质材料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提前谋划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,摒弃“占盘子”思想,坚持“资金跟着项目走、项目跟着政策走”的原则,根据学校发展规划,专业建设实际,提前研究谋划、做好做实项目库申报和常态化项目储备。

(二)严格把关,确保质量。各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要求,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、可行性、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,并对项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负责。同时,要严格按照平台规定格式和要求规范提交项目申报材料。对论证不充分、材料不规范的项目,学院不予论证评审

(三)遵守规定,厉行节约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。在项目规划和预算编制中,要精打细算,严控不必要的开支,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(四)合理安排、按时申报。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,按时参加相关培训,并于914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203室,以上同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韩曦OA邮箱,电话3163203。逾期不再接受申报。
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9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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